律师事务所的设立条件
发布时间:2026-04-04
2008年新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》第十四条规定:
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。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有自己的名称、住所和章程;
(二)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;
(三)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,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;
(四)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。
(文章选自百度百科)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