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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事务所的设立条件

发布时间:2026-04-04

2008年新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》第十四条规定:

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。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
(一)有自己的名称、住所和章程;

(二)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;

(三)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,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;

(四)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。

 

 

(文章选自百度百科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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